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7日 17:31 来源:香港联交所 【字体: 大 中 小】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规定而发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将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属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中国境内发布。
证券代码:000877 股票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0 年1 月2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 年1 月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会董事及授权董事9 人。董事李建伦、张丽荣、赵新军、李通林,独立董事甘智和、赵成斌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谭仲明、隋玉民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董事李建伦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彭友谊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甘智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公司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公司2010 年度贷款及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裁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根据2010 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融资计划以及债务重组约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2010 年保持原有各类贷款额度,同时新增部分流动资金贷款。
1、2010 年需要向银行申请的到期转贷的短期贷款明细如下:(表略)
2、2010 年需要到期转贷的长期贷款明细如下:
银行 金额(万元) 借贷日期 还贷日期 借款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拟担保方
工行巴州分行 1,218 2007.3.30 2010.3.12 三年 基准下浮30% 信用保证 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1,218
3、2010 年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明细如下:
银行 金额(万元) 授信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 5,000 一年 基准下浮10% 信用
乌鲁木齐市商行昆仑支行 6,000 一年 基准下浮10% 信用
招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20,000 一至三年 基准 信用
光大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20,000 一年 基准下浮10% 信用
合计 51,000
(1)中国银行新疆分行5,000 万元综合授信将于2010 到期,拟继续申请。主要用途:3,000 万元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在办理贷款时仍需上董事会审议;另2,000 万元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于2010 年1 月取得。
(2)向乌鲁木齐市商行昆仑路支行申请新增信用贷款6,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利率下浮10%;
(3)向招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0,000 万元综合授信,其中7,500 万元综合授信将于2010 到期,新增综合授信12,500 万元。本次综合授信为信用方式,主要用途:5,600 万元用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情况:4,1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转贷,在“2010 年拟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及授信”表格中已列示;1,500万元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于2010 年1 月取得。) ;另14,400 万元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在办理贷款时仍需上董事会审议。
(4)向光大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申请20,000 万元综合授信,全部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下浮10%。
上述40,464 万元短期贷款及1,218 万元长期贷款和5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公司总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应银行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要求,公司自2004 年逐步利用自有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为贷款进行担保,已经办理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手续的包括公司母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股权,2010 年根据公司融资计划,公司的部分贷款到期后,公司拟采用抵押部分固定资产和质押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为继续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继续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公司二分厂的机器设备及房产、建筑物作抵押,为本公司在工行经二路支行4,221 万元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继续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公司一分厂的机器设备作抵押,为本公司在建行黄河路支行5,800 万元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继续用持有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74.63%的股权、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作质押,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3,000 万元的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继续用持有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作质押为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新疆分行3,515 万元的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在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3,000 万元的短期贷款将于2010 年到期,本公司拟在到期时先归还该贷款, 并继续用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车矿化水泥厂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重新申请3,000 万元短期贷款;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7,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将于2010 年到期,本公司拟在到期时继续由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授信保证;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3,000 万元的授信将于2010 年到期,本公司拟在到期时继续由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继续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熟料分公司的机器设备及房产、建筑物作抵押,为吐鲁番熟料分公司在建设银行吐鲁番分行3,400 万元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继续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的机器设备及房产、建筑物作抵押,为哈密分公司在建设银行哈密分行628 万元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由新疆阿克苏多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在工行巴州分行800 万元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涉及对外担保总计108,888.1419 万元,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担保85,870.1419 万元;子公司之间的互保10,500 万元;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2,518 万元。
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一致同意公司所做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为降低母公司所得税税负,公司根据2009 年4 月新出台国税发[2009]88 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结合母公司实际情况, 2009 年对以下重大资产进行核销及处理:
1、应收款项的核销
截至目前,公司本部有部分债权无法收回,该部分债权系由2004 年以前形成,通过多次内部审核,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确认呆坏帐总额8,365,484.79元(100 户)。
几年来,公司多方进行催收,但上述债权已无实现的可能。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及债权状况,本着谨慎原则,公司通过认真核实,对公司本部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呆坏帐进行核销。依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截至2009 年底,以上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8,365,484.79 元,此项债权核销不影响公司损益。
2、固定资产处置
公司在2009 年年终盘点时处置固定资产一批,该批机器设备由于购置时间较久,长期闲置不用,几经设备改造,已不具有使用价值,无转让价值,其原值186,191.65 元,累计折旧49,095.86 元,净值137,095.79 元,预计残值收入9,309.58 元,报废净损失127,786.21 元。
3、债权性投资核销
公司核销在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证券)委托理财投资损失73,661,765.50 元。
2007 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长中民破字第0371-1 号宣告恒信证券破产,并于2009 年4 月吊销其营业执照。2009 年6 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第一次破产分配,根据《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显示, 其确认的有效债务为4,321,875,036.52 元, 经审计确认的资产为72,413,039.14 元,清偿比例为1.4132%,本公司已受偿1,590,698.74 元,通过努力,对恒信证券73,661,765.50 元债权已达到国税发[2009]88 号要求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公司进行核销的恒信证券73,661,765.50 元债权已于2004 年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此项债权核销不影响公司损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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